孙晋梅:借外力 挖潜力 聚合力切实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
明确目标 聚焦重点 补强短板
全力推进审级职能定位改革
取得扎实成效
日照中院党组书记、院长 高益民
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开展以来,日照法院认真落实上级法院部署要求,聚焦“查明事实、实质解纷、定分止争”,专题研究改革事项,明确16项具体任务、10项研究重点,建立中院班子成员包联基层法院制度,全力督导改革任务的落实。与此同时,坚持将更多审判资源向一线、向基层倾斜,通过法官遴选、挂职锻炼等方式,促进一、二审法官业务交流,解决好“有人审”的问题;强化审判业务指导,解决好“如何审”的问题;加强审判监督管理,解决好“规范审”的问题,全力推进基层法院一审准确查明事实、实质化解纠纷,中院二审有效终审、精准定分止争。
全市法院要聚焦具体问题,探索创新工作举措,加大精准提级管辖力度,实现绝大多数事实、法律争议在两审之内实质性解决,努力让司法更加亲民、诉讼更加便民、改革更加惠民。
一、聚焦“两端”,在推进纠纷实质化解方面有新作为。一方面,加强前端防治,融汇外部力量,织密多元解纷网络。日照中院争取市委、市政府支持,出台《关于完善“向前一步”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》;争取由市委政法委牵头,建立四级标准化社会治理服务中心,做到有场所、有人员、有经费、有设施、有机制,真正实现“接待群众一扇门、化解矛盾一条龙、预测预警一张网、指挥调度一盘棋”。持续参与“无讼”村(社区)创建,加大“万人成讼率”指标通报考核与落后约谈力度,推动实现纠纷下降、信访下降、社会综合治理能力提升的良性循环。充分发挥基层法庭深耕基层、就地化解矛盾的优势,坚持“三个便于”“三个服务”标准,主动与街道、村(社区)以及纠纷多发领域职能部门建立常态化联系,指导自治、引导德治、保障法治,切实实现“小事不出村、大事不出镇、矛盾不上行”。另一方面,加强末端执行,开展好执行工作“三统一”管理机制改革。探索分段集约执行工作模式,设立执行事务中心,对所有执行实施中的事务性工作进行分解并集约化办理,保障执行实施权廉洁、高效运行;指导基层法院建立执行“110”等快速反应执行机制,专人专班、有报速处,快速出击兑现胜诉权益;加大执行监督指导力度,制定《基层法院执行工作和执行局长考核办法》,对基层法院执行工作进行月度考核排名;完善执行信访工作机制,落实院领导主办执行信访工作机制;大力推进预处罚、预罚款、预拘留、打击拒执等系列制度,强化执行威慑,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胜诉权益。
二、聚焦“两点”,在打造繁简分流“新范本”方面有新作为。一方面,推进简案快审。充分发挥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、矛盾不上交、一审实质化解矛盾纠纷的制度价值,加大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力度;进一步明确繁简分流标准,扩大简易程序适用,强化审限监督,健全审限跟踪、预警、催办、督办制度,加快审判节奏;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,完善独任制向合议制转换机制,健全独任法官审判权责清单,依托信息化手段,加强对独任制案件裁判情况的全过程公开、全流程监督,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对独任法官的咨询、监督作用,确保“独任不放任”。另一方面,推进难案精审。实施“精品审判”工程,严格落实院庭长办理下沉、提级管辖案件要求,完善上诉案件发改反馈机制,建立裁判指引发布机制,探索类案及关联案件检索刚性约束机制,进一步加强对下指导,统一裁判标准。全面加强专业化审判团队建设,建立涵盖劳动争议、交通事故、家事案件等专业化审判团队,推进类案专办,真正实现“审理一案、指导一片”的效果。制订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委会工作规则,发布专业法官会议、审委会会议纪要、裁判指引及参考性案例,形成类案裁判规则,确保繁案审出质量、精出效果。
三、聚焦“两审”,实现绝大多数案件在基层、中级法院公正高效审结。一方面,聚力推动一审服判息诉。一审法官办案必须始终把庭审查明事实、实质化解纠纷放在首位,要建立以一审庭审为中心的事实查明机制,更加注重依职权调查取证,坚持庭审认定原则,限制庭下认定行为,坚决避免机械适用证据规则,推动更好地发现案件事实、提高诉讼效率、维护程序公正。要将裁判文书说理、判后答疑、督促自动履行工作作为一审案件审理的重点,切实提高服判息诉率、民事裁判文书自动履行率,全力防范二审、执行等衍生案件产生。另一方面,聚力推动二审案结事了。试点工作开始后,日照中院一审收案下降大约30%,更要强化二审有效终审意识,做好二审定分止争工作。要认真落实二审独任制要求,细化适用条件、审理方式、程序转换、审判监督等制度机制,提高二审办案效率。要认真落实二审开庭要求,坚持以开庭为常态、不开庭为例外,紧紧围绕上诉理由和新证据展开调查,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诉讼参与权、质证权和抗辩权,防止诉审分离、回避矛盾。
来源:山东法制报
借外力 挖潜力 聚合力
切实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
泰安中院党组书记、院长 孙晋梅
泰安法院扎实推进审级职能定位改革,紧紧围绕“查明事实、实质解纷、定分止争”工作要求,广借外力、深挖潜力、汇聚合力,积极推动实现绝大多数事实、法律争议在两审内实质性化解的目标任务。
广借外力,在源头预防、多元解纷上求实效。一是倚靠党委政府之力。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诉源治理格局,按照市委争创“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市”对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、拓宽纠纷化解渠道要求,加大“万人起诉率”通报,压实诉源治理责任,推动“七星”和美社区 、“无讼社区”“无讼企业”建设。争取市委政法委支持,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联动,设立“矛调中心”、法官工作室等,积极派员入驻,就地化解矛盾纠纷。加大案件分析研判,争取将辖区内高发频发案件类型纳入当地综合治理工程。东平法院争取县委领导,将不动产领域纠纷纳入全县基层治理十大工程。二是借好专业组织之力。强化调解平台诉调对接功能,实现矛盾纠纷线上分拨流转、在线调解、在线司法确认。强化线下调解平台建设,搭建婚姻家庭、劳动争议、物业纠纷等解纷平台,对类案进行调解,提升调解效果。泰山区法院成立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,东平法院设立家事纠纷多元预防与化解中心等。发挥驻院公证人员、值班律师作用,为当事人提供咨询、评估、调解等解纷服务。三是调动基层一线之力。推进调解平台“三进”,把调解员、网格员、村干部等力量纳入调解平台,壮大基层解纷力量。强化法庭与基层自治组织、调解组织对接,融入社区乡村、综治网格等基层平安建设,推动法庭从“注重办案”向“参与治理”转变,更好发挥解纷作用。
深挖潜力,在定分止争、案结事了上求实效。一是提升查明事实能力。准确认定事实是纠纷实质化解的前提,法官既要重视结果上的公平正义,也要重视程序上的公平正义。要保障当事人诉权,规范行使释明权,合理分配举证责任,引导当事人明确请求、准确陈述、充分举证、厘清观点,发挥庭审查明事实作用。符合法定条件的,依当事人申请或主动依职权查明,最大程度揭示客观事实。严格落实证据规则和证明标准,准确高效认定事实,坚持法定证明标准,减少因事实争议引发衍生案件。二是提升法律适用能力。落实类案专审制度,中院对四个民庭审理案由进行调整优化,各基层法院建立了道交、家事、环境等专门法庭或审判团队,推行类案专办。开展类案检索、运用培训,解决法官不会检索、回应不足、参照不当等问题,实现类案同判。发挥审委会、专业法官会议作用,强化院庭长监管职责,解决不同法院、不同庭室法律适用不统一问题。强化法官办案责任,提升办案水平,正确运用法律解释方法,最大限度避免法律适用分歧。三是提升释法说理能力。强化裁判文书说理,做到阐明事理、释明法理、讲明情理,让胜败皆服。用好案件“智能回访”系统,把法律释明、思想疏导等贯穿审判执行全过程,及时进行判后答疑。增强群众工作能力,善于同群众面对面沟通、心与心交流,以情感人,以理服人,增强群众获得感。
汇聚合力,在部门协同、上下联动上求实效。一是强化流程衔接聚合力。立案部门要对案件精准识别、快速分流,符合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条件的,依法适用,实行一审终审;细化案件繁简识别标准,分流至不同法官办理,实现简案速裁、普案快办、繁案精审;将能够合并审理的同类纠纷编立一个案号,一揽子化解。审判部门确保判决明确、具体,具有可执行性,并告知不履行义务后果,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;调解结案的,尽量当庭履行,不能即时履行的,通过提供担保或约定惩罚性条款等,防止调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。执行部门通过财产保全、先予执行、执行和解等减少执行案件增加;加大执行力度,强化执行措施,打击拒执行为,增强执行威慑,督促自动履行。二是强化服务保障聚合力。综合部门树牢服务审执主业意识,如纪检部门通过开展审务督察、一案双查等推动司法规范化建设;对当事人不实举报,及时为法官澄清正名,提升法官尊荣感。审判管理部门加强审执态势分析、教育培训部门做好各类业务培训、人事部门优化人力资源配置,技术部门推动技术更好辅助法官办案,共同服务保障审判执行工作。宣传部门通过以案释法、法官说法方式加大案件宣传力度,扩大审执效果,提升公众法治意识。三是强化上下联动聚合力。发挥民商事综合审判指导组作用,对辖区审理的重大、疑难、复杂案件及时研究指导。落实提级管辖要求,符合条件的,通过提级管辖发挥示范作用。加大提级执行力度,开展上下级协同执行,帮助基层法院解决执行不了的案件。基层法院对审判、改革中遇到的问题要多请示汇报,中院及时予以指导帮助,推动审执工作高质量发展。
来源:山东法制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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